

世界上恼火的事情,是钱借出去了,却遇到老赖;
世界上更恼火的事,是官司打赢了,却遇到没钱的老赖;
世界上最恼火的事,是遇到有钱的老赖,你却不知道他的钱在哪里!
现在,各位经营企业的朋友,做贸易的朋友,经常借钱出去的朋友,一种更有力的维护您利益的新措施出台了----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已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。
目前,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五大国有银行签订协议,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,严厉打击失信者:
将老赖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。规定很具体很长,相信大家也没有太多时间认真看,具体归纳如下:
1、公布老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;
2.作为老赖的自然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;
3.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;
4.老赖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;
5.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、执行案号、立案时间、执行法院;
6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。
如此,对老赖们可能导致的严重的法律后果是:
1、银行贷款----银行,特别是国有银行,将以此作为不良信用记录,而拒绝贷款给老赖;
2、招标采购----政府采购,企事业单位招标,将以此作为不良信用记录,而使其失去竞标资格;
3、高消费----乘坐飞机、高档消费等,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,而被拒绝使用;
4、合作伙伴的审核----与其合作的客户也可以据此查询其信用记录,将可能因信用记录有问题而拒绝与其做生意。(备注,这个很致命!!!)
更重要的是:该规定将直接与个人身份号码联系在一起,必要时,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信用记录。
这个法律规定,对守信的朋友们而言是个福音----一旦您或您所在企业的债务、货款无法及时回收,您完全可以据此为由提醒对方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。
就如本律师目前经办的一个货款纠纷而言,约四十万元的货款,对方公司在败诉后仍拒不返还,我们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发函给人民银行备案后,因纳入征信记录,银行拒不向其发放贷款----对方公司不得不主动向我方还款后,银行才给予其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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